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条文说明版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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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附加条文说明版本,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6.1 探测器安装6.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附录A 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附录B 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附录C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附录D 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部分。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6.1 探测器安装

6.1.1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6.1.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6.1.3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6.1.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条文说明

6.1.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时,推荐的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地坪(或楼板面)0.3m~0.6m。过低易造成因雨水淋、溅对探测器的损害;过高则超出了比空气重的气体易于积聚的高度。

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中第7.3.2条规定:“可燃气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按探测介质的比重以及周围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当被监测气体的比重小于空气的比重时,可燃气体监测探头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泄漏源0.5m以上;被监测气体的比重大于空气的比重时,安装位置应在泄漏源下方,但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3m”。

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如甲烷和煤气时),探测器高出释放源所在高度1m~2m,且与释放源的水平距离适当减小至5m以内,可以尽快地检测到可燃气体。当检测指定部位的氢气泄漏时,探测器宜安装于释放源周围及上方1m的范围内,太远则由于氢气的迅速扩散上升,起不到检测效果。

检测与空气分子量接近且极易与空气混合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和氰化氢)时,探测器应安装于距释放源上下1m的高度范围内;有毒气体比空气稍轻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上方,有毒气体比空气稍重时,探测器安装于释放源下方;探测器距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m为宜。

为了监测生产区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对周边环境安全的影响,对沿生产区周边布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实际安装高度,需满足对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云的监控要求。

为及时监测生产区泄漏的爆炸性可燃气体云,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距地坪一般为1.5m~2.5m。

6.1.3 氧气探测器的吸入口安装高度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主要是根据操作与维护人员的身高范围而定的。

6.1.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主要是考虑工厂生产环境条件,为确保探测器在检测区域内的对准性要求而定的。

6.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6.2.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6.2.2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

6.2.3 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6.2.4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

条文说明

6.2.3 警报器是安全仪表,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一般需高于现场区域地面2.2m以上,在工作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消除隐患和维修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警报器室外安装时需考虑防护等级,如防风雨、防晒。

6.2.4 警报器需远离对仪表工作有影响的强电磁场,如大功率电机、变压器。

附录A 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条文说明

表A中的数值来源以《化学易燃品参考资料》(北京消防研究所译自美国防火手册)为主,并与《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化工过程安全理论与应用》(第二版)进行了对照,仅调整了个别栏目的数值。

表A中气体密度(kg/m³N)是在1个标准大气压、0℃条件下的数据。

附录B 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本标准中,浓度单位ppm(umol/mol)与mg/m³的换算关系是:

    式中:Mw——气体的分子量(g/mol);
              T——环境温度(K);
              P——环境大气压力(atm)。

条文说明

表B中的数值来源于《化验员实用手册》《石油化工工艺计算图表》《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及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表B中,气体密度是在1个标准大气压、20℃条件下的数据。

考虑到我国的法定单位为mg/m³和μmol/mol(及ppm),量程及报警点换算中会有整有零。根据目前的仪表的芯片计算性能,由mg/m³换算μmol/mol(及ppm)时,可进行四舍五入取整,方便确定量程,如:

换算四舍五入后0~5ppm内的,每ppm为一档,报警点精确到0.1ppm;换算四舍五入后5ppm~30ppm内的,每5ppm为一档,报警点精确到1ppm;换算四舍五入后30ppm~100ppm内的,每10ppm为一档,报警点精确到1ppm;换算四舍五入后100ppm~1000ppm的,每100ppm为一档,报警点精确到1ppm;换算四舍五入后1000ppm~10000ppm的,每1000ppm为一档,报警点精确到10ppm。

如:苯气体的STEL值为10mg/m³,约等于2.87ppm,300%STEL为8.61ppm,四舍五入后建议量程为0~10ppm,报警点为3ppm。

又如:硫化氢气体的MAC值为10mg/m³,约等于6.59ppm,300% MAC为 19.77ppm,四舍五入后建议量程为0~20ppm,报警点为7ppm。

附录C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条文说明

本图的目的是概念性地说明石化装置中本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的界面关系,所以内容简洁,不具体体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内部各元件之间具体的信号变换及输送要求。

附录D 常见气体探测器技术性能表

条文说明

表D数值来源于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 60079-29-2-2007。

附录E 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

 

相关链接: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全文文字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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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条文说明版本(十)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7日16:41:17

文章来源:东方报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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