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水在山东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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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率督导组在山东检查有关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要求企业强化管理,严格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

    6月18日至19日,督导组先后对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了企业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及其流向情况以及相应的生产记录台帐、销售记录台帐,检查了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防盗和防流失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督导组还对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听取当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后,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王浩水肯定了山东省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方面开展的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王浩水强调,一是要认真履行安监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职责,依法依规,进一步提高各级安监部门和相关企业对履行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引导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要继续采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结合的方式,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四是地方各级安监部门要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二期信息系统实际使用覆盖面,研究并积极参与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相关信息互传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