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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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2起、死亡41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事故总量的50.0%51.8%。今年以来又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事故的45.5%43.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依然多发。经分析,事故主要暴露出5个方面问题:一是对有限空间的辨识存在误区。2015318日,海南省儋州市蔚林橡胶公司在清洗无盖废水池时发生中毒事故、死亡3人,该公司认为这种敞开式的池子不属于有限空间,更不会导致人员中毒。二是涉及硫化氢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2014年至今,近一半的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都是硫化氢中毒引起的,因搅动造成沉淀物中的硫化氢气体逸出,从而导致中毒事故发生。三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不重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腌渍池、污水处理池等各类池、井、地沟、下水道等有限空间事故多发。201494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北留村腌菜厂在腌制池打捞腌制蔬菜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死亡4人。四是作业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2015114日,云南红河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洗糖浆箱时发生中毒事故、死亡4人,该公司虽然制定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但形同虚设,未按要求进行作业审批。五是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问题突出。今年有限空间作业发生的5起较大事故,因盲目施救导致只有8人遇险但死亡人数却扩大到18人。531日,河南省周口市德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在清理淤泥作业过程中1人中毒,之后有12人相继参与施救,因施救不当导致4人死亡、2人重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督促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防止盲目施救,有效防范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企业摸清底数。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工贸企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要求辖区内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附后),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要监督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工贸企业要针对可能逸出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清淤、清污、维修等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重点确认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有持续稳定的机械通风,并配备空气呼吸器等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装备。

三、监督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要监督工贸企业在排查出的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严禁擅自进入和盲目施救。

四、监督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要监督工贸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五、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级组织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有关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监督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和报送有限空间台账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对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严肃追究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一、冶金行业

1.工艺炉窑:均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常化炉、罩式炉、沸腾炉、干燥机、回转窑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气球罐、重油罐、汽油罐、碱水罐、鱼雷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3.煤气相关设备设施:发生炉、管道、煤气柜、排水器房、风机房、煤气排送机间、阀门室等;

4.地坑: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5.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锅炉过热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压电控室;电缆坑(井)、地下液压室、地下油库、焦炉地下室;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给排水等管道;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除尘器、烟道等。

二、有色行业

1.工艺炉窑:铸造炉、保持炉、煅烧炉、铝台包、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

2.槽罐: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酸减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释罐、精制液体罐、煤气站电捕集罐、车载储槽、电解槽等;原燃料储罐、原料仓;

3.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除尘器、烟道;蒸汽缓冲器、压煮器、蒸发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产铝粉、锌粉雾化室等;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排污隧道等;煤气、给排水等管道;冷却机、磨机、脱硅机等。

三、建材行业

1.工艺设备:预热器、分解炉、蒸压釜、篦式冷却机、回转窑、增湿塔、冷却机、烘干机、热风炉、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分离器;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及上部密闭空间、排水器室、煤气排送机间、净化设备等;

3.储库:储罐(仓)、料仓、煤粉库(地坑、仓)、筒形储存库等;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管道、收粉器、喷雾干燥塔等;除尘器、烟道等;电缆沟、电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处理池(井)。

四、机械行业

1.工艺设备:电炉、冲天炉、工频炉、精炼炉、退火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等;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辅设备设施:塔(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坑、地下润滑油室、电缆沟、电缆井等;喷漆室、探伤室、铸造坑、除尘器室等,煤气(天然气)转供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污水池(井)、下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

五、轻工行业

1.工艺设备:玻璃窑炉、隧道窑、马蹄炉、退火炉、煤气发生炉、碱回收炉、烤炉、烘缸、汽提塔、脱硫塔、干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喷放仓、料仓、预蒸仓、反应仓、腌制池等;高压均质机、麻石除尘器、干燥机、水力碎浆机、转鼓、蒸球、喷方仓、预浸器、分离器、流浆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贮糖罐、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池)、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结晶罐、奶罐、储油罐、浸出罐、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厌氧罐、饱和罐、酒母罐、储酒罐、酸碱罐、过滤罐、搅拌混合罐、脱色桶等,冷水储槽等;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池(沟、槽)、盐液池、水处理池、沼气池(罐)、中和池(桶)、浆池等,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冷库、蒸发脱水干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等。

六、纺织行业

1.纺纱工序:清棉设备、清梳联合机设备的混棉箱体;

2.织造工序:浆纱机、浆染联合机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联合机、烧毛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设备的封闭、半封闭烘燥箱、房部位;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纺织空调系统的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七、烟草行业

1.工艺设备: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

2.公辅设备设施:香精香料配制罐、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地下电缆沟、地下室、管道阀门井;烟道、冷库、电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污水处理水池等。

八、烟草行业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化粪池、粮库(仓)、冷库等。

九、通用类

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来自:安监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