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隔离器内2人窒息死亡!安全副总裁、安全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师被处罚
2025年6月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件,造成2人死亡。
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技术鉴定分析,得出造成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柔性隔离器内通入氮气,导致氧气浓度急剧下降至窒息阈值(<19.5%),作业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因缺氧窒息死亡。
(一)直接原因
郭某、井某作为放大实验室生产操作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柔性隔离器使用和清洁》第5.3条操作使用中要求执行,在进行抽滤前的准备工作时未通过柔性隔离器的手套操作,进入柔性隔离器内部进行操作时也未采取相应安全或预警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公司对郭某、井某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郭某、井某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郭某、井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照公司制定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认为,公司对两名死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郭某、井某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造成郭某、井某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照公司制定的《柔性隔离器使用和清洁》相关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组建议,对涉事公司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作为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此外,调查组建议,对中国区生产副总裁张某、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裁王某、放大实验室生产总监陈某、放大实验室生产经理秦某、放大实验室生产主管张某、放大实验室生产组长朱某、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经理何某、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主管王某、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王某等有关管理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20%—5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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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文章来源:东方报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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