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督察组在新疆、陕西督查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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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至21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督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发现8月督查时查出的157处隐患已完成整改154处,其中兵团的隐患整改率达100%,整改情况报告与现场抽查的情况相吻合。
此次督查组发现,一些地方监管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如乌鲁木齐市安全执法队共25个编制,实际到位仅8个,其余编制被占用;一些重大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存在重大隐患的乌鲁木齐市危化品市场的搬迁工作仍需1年至2年方能完成,但在搬迁前该市场将持续经营,监管任务繁重;一些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8月,督查组对鸿基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查,发现13处隐患。按照隐患清单,此次督查组逐处进行了核查。“虽然隐患都已经整改,但从台账看,很多东西还不清楚,比如没有整改资金这一项。”督查组随行专家指出,该企业隐患整改“五落实”台账不规范。
无独有偶。在新疆新业能化有限公司,督查组发现,隐患整改台账的签字笔迹好像出自同一人,台账反映的“五落实”内容不全面,隐患整改制度和流程不规范。
在新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督查组发现,部分隐患整改没有后续记录,整改各环节记录没有负责人签字,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
督查组指出,此次抽查的企业存在隐患整改信息化水平较低,仅靠手工填写报表;有的隐患整改没有形成闭环;有的隐患整改记录缺少资金、时间等共性问题。
督查组建议,不能忽视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的重要性,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规定完善相关资料,并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
12月15日至19日,国务院安委会第七督查组到陕西督查,发现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2处重大隐患尚未完成整改。
其中,对咸阳市主干道金旭路穿越中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厂区的隐患,咸阳市虽对穿越厂区路段采取了限时、限行、限速、专人值守等临时性措施,但尚未提出整改方案,未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对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部分5000立方米储罐未设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隐患,企业认为,现有的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符合现行标准,且满足消防需求,需要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督查组先后对榆林、咸阳、西安3个市进行了检查,共督查了10家企业。督查组发现,有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如长庆石化分公司对管廊钢结构架未刷防火涂料的隐患,仅制定了整改计划,计划在2016年4月大修中实施;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手段和措施跟不上;有的化工聚集区没有设置独立的安监机构等。
督查组建议,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