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出台液化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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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制定出台了《长寿区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原则上要求每三年对该预案更新1次。今后对我区内发生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将启动本预案,由公安、商务、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及通信、供电、供水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科学合理处置事件。 根据液化石油气事故的损害紧急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Ⅱ级(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Ⅲ级(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Ⅳ级(一般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四个等级。
根据不同的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并逐级上报,由国家启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和相关预案。发生Ⅱ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并逐级上报,由市政府启动液化石油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和相关预案。发生Ⅲ级、Ⅳ级事故及险情,由区政府应急委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和相关预案,区级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预案规定,当液化石油气事故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无论事故级别大小,事发地街道、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和事件处置规范要求,第一时间作出初期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初步划定警戒区域,及时抢救事故现场人员,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