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出台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行业资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安监总统计〔2016〕4号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即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013年2月19日印发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安监总统计〔2013〕17号)同时废止。
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月12日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