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致63死输油管道爆炸案宣判 14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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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4日拍摄的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事故现场。

青岛中石化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一审宣判14人被判刑

新华网青岛11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30日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时25分,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的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现场发生爆炸,造成63人遇难、1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172万元。

经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事故调查组认定,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应急响应不力等。以上多方面原因导致该次爆炸事故发生。

法院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原副处长邢玉庆等8人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系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该事故致使多人伤亡,并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生产、作业安全,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原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本哲等6人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在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事件接报、处置过程中,未能全面尽职地履行职责,系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大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该事故致使多人伤亡,并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6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宣判后,邢玉庆等10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李本哲等4名被告人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为什么会发生原油泄漏和爆炸?为什么没有及时疏散群众?有关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务院调查报告11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全文发布,回应了公众对于这一特别重大事故的关切。调查报告指出,除现场处置人员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爆炸发生外,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力、规划建设混乱等都是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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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输油管道事故报告发布 泄漏到爆炸的8小时

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

调查报告披露,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调查报告指出,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是对事故本身应有的敬畏,也是对死难者的尊重。这其中最直接的教训就是,不重视隐患必然引发事故。

调查报告披露,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

同时,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调查报告指出,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应急处置不力

“原油泄漏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日前表示,应急处置不力是这起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之一。

调查报告指出,潍坊输油处及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同时,调查报告披露,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此外,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

规划建设混乱

规划建设混乱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调查报告指出,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同时,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调查报告还披露,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