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为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参照省政府有关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太原市日前出台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据悉,承担全市控制指标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包括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两部分。不承担全市控制指标的部门(单位)只有工作目标部分。控制指标为本部门承担的全市控制指标。工作目标由综合工作和重点工作两部分合成,综合工作由市安委办统一制定,重点工作由市安委办根据各部门(单位)申报意见确定。
全市范围内,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单位)所属重点企业及市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年度《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下达,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安委办,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主要是10个县(市、区)、4个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结果由年终目标考核、安全责任落实测评、日常工作考核按比例合成。其中,年终目标考核主要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安全责任落实测评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太原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体系细则》,年中对各有关单位测评打分。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根据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日常检查督查抽查情况、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工作资料报送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及市领导批示完成情况等,由市安委办适时记录,年终进行汇总打分。
对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煤矿、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及其他行业一次发生死亡6人以上(含6人)责任事故的,在考核中予以否决。
据了解,安全生产考核奖项设置分为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先进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抢险救援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标兵个人20名;优秀个人100名;先进个人150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整治、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先进个人各30名,共120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被推荐人员中基层一线人员不低于50%。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不参与先进个人推荐。
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经市安委会审核后,报市委考核办,作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依据。市政府对本年度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优秀单位、先进单位通报表彰;市安委会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