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死1伤!关于9月11日两起有限空间事故通报
事故通报一:据央视新闻消息,9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通报, 9月11日凌晨3时许,崔庄镇大辛庄村延旗羽绒加工厂一名工人在查看浮渣池水泵时晕倒,随后又有多名工人在施救过程中晕倒。经全力抢救,1人脱离生命危险,其余6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徐水区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积极做好善后等相关工作。同时在全区进行地毯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通报二:据环球时报公众号发布,9月11日20时左右,山西太原市汾东大街附近一处地下电缆井内,3名工人在井下作业时被困。经初步了解,经过现场救援,3名工人被陆续救出。经医护人员检查,3人已无生命体征。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何以屡禁不止?
近些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屡禁不止,违规违章屡屡重蹈覆辙,不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可面对这种不间断冲击人们认知和安全感的同类事故,到底是谁之错呢?是政府监管部门?是企业管理人员?还是现场作业人员?
各类企业注意了
一定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安全教育
切实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规范作业、正确救援
避免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应急管理部关于有限空间判定标准的官方答复
咨询:59号令,对有限空间进行了定义,给定了6个条件,但对于具体满足哪几个条件才是有限空间并未说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也同样未说明。这在给企业判定有限空间是带来很大难处,各专家的说法也不一致。有些本身不含有、不产生、也不会外界意外引入有害气体的空间,如设备地坑、清水池等,也全部被算作有限空间,给企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希望能再明确一下。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请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条文原话: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什么是“有限空间”呢?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专家组对湖南省进行暗访
暗查组专家问企业领导:什么是有限空间?
什么是“有限空间”呢?
暗访组专家问到这位企业领导
他是这样回答的:
答案一出,众人皆惊......
“有限空间,就是有限的空间!”
那到底如何判定有限空间?
有限空间须同时满足3个物理条件和至少1个危险特征,即“3+1”条件。
1、足够大到员工可以进入从事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 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
同时,有限空间须至少满足1个危险特征:
1、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
2、内部存在或可能出现能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3、受限空间的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
4、存在任何其他已识别的严重安全或健康危害如缺氧、触电、高处坠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