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通报:动火作业票造假,企业怼督导组专家!“又不是差10分钟就能爆炸……”
日前,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正在进行,近日央视通报湖南一企业动火作业票造假,企业人员:签字人员不可能每次签字的时候都看时间,而且又不是差10分钟就爆炸……
近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五组,赴湖南长沙、株洲等多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督导核查组抽查20张动火票,至少一半以上有问题
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被列为重大事故隐患。
在督导核查湖南吴赣药业期间,督导核查组发现,企业动火作业存在风险辨识和审批管理不到位、审批时间和流程错误等诸多问题。
湖南吴赣药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治理报告
一张2021年6月17日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上显示,动火方式为电焊切割,安全管理部门、动火审批人签批时间均为8点40分,动火前班长验票时间又变成了8点30分,存在明显的审批逻辑混乱和时间流程错误,且在危险辨识中,缺少最重要的“火灾”风险辨识。
督导核查组专家多次询问原因,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言语急躁,给出的最后解释是,“签字人员不可能每次签字的时候都看时间,而且又不是差10分钟就爆炸……”。
在央视网记者尝试拍摄时,另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突然拿走了资料。而就在专家和记者现场抽查翻阅的20张动火票中,发现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存在问题。
督导核查组专家周育辉介绍,吴赣药业是一家硝酸胍生产经营企业,厂区危险程度高,爆炸区域覆盖面大,危险因素复杂,如果安全措施管控不当,一旦动火作业,可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湖南吴赣药业厂区
回顾2019年发生在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的“4·15”火灾,正是因为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瞬间产生爆燃,释放出大量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才造成了10名现场施工和监护人员的中毒窒息死亡。
审批,不是形式主义,更不是敷衍了事。审批意味着能力和责任,是各级管理人员对于风险的完全把控和准确预测;如果把关不严,势必会造成安全漏洞,一层一层埋下安全隐患。
生命重于泰山。动火票虽小,但却是制度的刚性和安全的底线。回顾以往生产事故,血淋淋的教训仍在眼前。
2020年11月2日,广西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的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次“特级动火作业”致7人死亡。2020年,4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华冶煤焦化公司因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致4人死亡。2018年,5月12日,上海赛科石化公司因违规动火作业,在苯储罐内使用非防爆电钻,电钻火花引爆罐内苯蒸气,直接导致在罐内作业的6人死亡。
明者防祸于未萌,智者图患于将来。
督导核查组组长郑双忠在现场严厉指出:“企业务必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不要抱着侥幸和
如何真正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是企业也是全社会必须要深思的问题。
中央纪委通报:因一张动火票总经理等5人被行拘,多名公职人员被严处......
天津市纪委监委介绍,针对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依据联合调查组核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作出严肃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诫勉处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刘道刚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市港航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立国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向亭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给予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南疆管理处副处长陈立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责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港航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滨海新区政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教训,深刻反省,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并予以罚款;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因一张违规作业票,总经理等5人被拘留
2020年8月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天津港开展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当检查到位于天津港南疆石化小区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时,仍然发现了安全隐患和较为严重的问题。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主营:燃料油的储存、经营及简单加工。该公司油库内设有8个巨大的油品储罐,周边均为石化储运企业。
检查组通过作业现场散落着的未来得及撤走的电焊工具和焊条判断,这是一次尚未彻底完成的的动火作业。
检查组:动火作业存在以下10个问题
1、该动火作业票的内容设置,严重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缺少“动火部位和动火内容”一栏。
2、完工验收时间是8时20分,动火开始时间却是8时30分。
3、动火气体分析时间记录为8时40分,而该项分析本应该在票证审批之前。时间记录存在诸多前后矛盾和逻辑错误。
4、作业级别被标记为“一级”,但票证上记录的动火时间为8:30-17:10,超过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的最长有效期:8小时;且当日是周六,作业级别应提级为“特级”。
5、安全教育人处空缺,极有可能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涉及的其他危险作业栏处被标记为“无”,事实上检查组发现,现场还同时存在用电作业和登高作业。
7、危害辨识仅识别了“着火和灼伤”,现场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等危害。
8、作业票仅有一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式三联”要求。
9、企业把检修安排在休息日,本身就不合理,同时发现监火人擅自提前离开了动火作业现场。
10、当日值班的企业领导不在厂区,一旦厂区发生事故,极有可能找不到负责人员。
检查组: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
“这样的作业单形同虚设。”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贾堤在事后这样评价。作业票证一旦流于形式,就失去了安全防线的保障作用,等于没有。
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说:“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就在眼前,我们必须深刻吸取教训,绝不允许安全管理上的形式主义。”
随后,检查人员对匆忙赶来的总经理进行询问。“你知道今天有动火作业吗?”“动火作业要注意什么?”“这张作业票证上有什么问题?”“现场安全教育进行了吗?”总经理回答得懂什么支支吾吾,检查组人员又问:“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事故导致死亡几人、重伤几人、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该总经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均不正确。
“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检查人员说。
总经理、仓储、安监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关于动火作业的三个问题,一次性全部说清楚
问题一:网友咨询:请问:GB30871-2014中5.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 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节日、假日是否包含周六、周日?因我公司是24小时流水作业,不存在周六、周日休息的情况,那周六、周日的动火作业是否升级管理?
官方回复: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问题二:网友咨询: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h。问题:有效期是指开始动火作业的时间算起,还是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
官方回复:经咨询标准起草单位,动火作业有效期是自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感谢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问题三:问题: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回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