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违规动火/明火作业滨海新区一储运公司5名违规作业人员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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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记者跟随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来到天津港开展重点管控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港口货场明查暗访工作。


8月4日,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发生后,天津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地检查后发现,天津港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建设世界一流港口为目标,积极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卸作业系统、远红外成像火灾报警等先进技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目前,天津港已不再开展硝酸铵类等爆炸品的所有作业。然而,检查组来到位于天津港南疆石化小区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时,仍然发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



1张动火证8个问题
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主营燃料油的储存、经营及简单加工。该公司油库内设有8个巨大的油品储罐,周边都是石化储运企业。


该企业作业现场散落着未来得及撤走的电焊工具和焊条,检查人员首先要求企业人员出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查看了工人的焊工证。光动火作业证上就查出诸多问题——票证内容设置严重不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要求,缺少“动火部位和动火内容”一栏;完工验收时间是8时20分,动火开始时间却是8时30分;动火气体分析时间记录为8时40分,而该项分析本应该在票证审批之前,全流程时间记录存在诸多矛盾与不合理之处;动火时间记录为8时30分至17时10分,超过了一级以上动火作业票证的最长有效期——8小时;作业级别被标记为“一级”,但当日是周六,应提级为“特级”;安全教育人处空缺,很可能没有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涉及的其他危险作业栏处被标记为“无”,事实上现场还有用电作业和登高作业;危害辨识仅识别了“着火和灼伤”,现场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等危害;票证仅有一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式三联”要求。检查人员仅从动火作业证上就发现了以上8个问题


检查人员要求监火人和企业负责人说明情况。令人意外的是,监火人刚刚有事离开了”“今日检修,值班的企业领导不在厂区”,现场工人给出这样的回答检查组专家孙志岩表示,动火作业证上明确规定“现场必须有监火人方可动火”,监火人是不可擅自离开的,逢节假日,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该企业把检修安排在休息日也是不合理的,会把本就不多的企业值班人员分流走,一旦厂区发生事故,可能找不到负责人员。



“这样的作业单形同虚设。”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贾堤在事后这样评价。作业票证一旦流于形式,就失去了安全防线的保障作用,等于没有


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说:“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就在眼前,我们必须深刻吸取教训,绝不允许安全管理上的形式主义。”


储罐液位低报警值过低
检查组人员对匆匆赶来的该企业总经理进行了询问。你知道今天有动火作业吗?”“动火作业要注意什么?”“这张作业票证上有什么问题?”“现场安全教育进行了吗?”


见总经理回答得支支吾吾,检查组人员又问:你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事故导致死亡几人、重伤几人、经济损失达到多少万元?”该总经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均不正确。

“厂里到底有没有安全明白人?”检查人员说。随后,检查组专家来到总控室,详细询问了值班人员遇到各种情况的处理办法,让总控室员工演示油气泄漏时堵漏人员如何穿戴防护装备,查看了控制系统。


在检查该公司油品储罐时,孙志岩发现公司操作规程中规定了储罐液位低报警值为0.8米。“这一数值过低,内浮顶罐浮盘有落底的风险。”检查组人员表示,浮盘落底后在空间内部产生低气压可能导致空气进入,与油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当进油流速过快产生静电时,可能引发爆炸


“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柴油罐发生爆炸着火事故,就是浮盘落底导致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中即写明‘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检查组成员、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工作人员魏强说。

对于滨海新区的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在作业中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13日,5名违规作业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8月8日8时30分许,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大滩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二号装卸车站台原有弃用管线进行电气焊作业。汇洋公司总经理韩某、储运部负责人赵某某、安监部负责人刘某、机电部负责人(现场监火员)马某某违规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随后,电焊工唐某某进场作业,现场监火员马某某擅自离开现场。经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前期调查,确认该作业存在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月13日,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韩某、马某某、赵某某、刘某、唐某某等5人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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