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化工企业爆炸致1死1伤!4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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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化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今日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一)直接原因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福德化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

(2)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作业各项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

(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作业前未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教育,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业人员监护。

(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仓促招工上岗,对新入厂职工未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口头教育30分钟的形式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培训内容不全面,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5)特殊作业报备制度未落实。未落实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沂安监发〔2016〕18号)的要求,特殊作业前未向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报备且未经现场安全条件确认,私自进行动火作业。

(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动火作业票证。作业前未对事故储罐进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未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措施,严重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规定。

2.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没能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供详实的、指导性的安全管理建议。在对企业的综合检查中,特殊作业主动巡查覆盖面不足,对长期停用的设备巡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沂水县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爆炸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赵君华,福德化工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开展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沂水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2.张义明,福德化工车间主任违章指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犯罪,沂水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3.李世杰,福德化工总经理,协助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4.牛军升,福德化工安全科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爆炸点位置图

检修事故警示

动火作业十不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雨天容易造成脚下湿滑

发生滑倒或坠落

同时雨天人体电阻较小,易触电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容器内部可能产生有毒气体和有害气体

未经清洗处理就实施焊接作业

可能导致中毒或者火灾事故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当照明不足时

容易发生误操作或其他安全隐患

焊接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

在通风不良情况下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设备未断电就进行焊接

会发生触电事故

压力容器未泄压就进行焊接

容易发生气体或液体喷出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

容易被火星引燃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焊接物体性质不明

易发生不可预见性事故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电焊机的焊把线、接地线、焊钳

以及乙炔瓶上的回火阀、易熔塞等附件

是确保焊割作业安全性的重要设施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有限空间或密闭空间内焊割时

必须有专人警戒和监护

以便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及时处置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误区

误区一:不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流于形式。

正确做法: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是保障危险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的最重要制度,在动火作业之前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制订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经动火许可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许可审批人必须按照动火作业许可有关规定,严格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必须亲自到现场查看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环境情况,确认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对动火单位制定的动火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确认和补充完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动火等级、动火作业时间、动火部位及作业内容、作业人员、现场监督人、现场监护人等。

误区二:动火作业前不进行作业现场危害识别和可燃物清理。

正确做法: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清除现场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分析检测动火点周围环境中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查天气等环境条件是否允许作业。

误区三:不按规定检查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

正确做法: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员须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灭火救援与个体防护装备。

误区四:不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动火,随意变动作业地点。

正确做法: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的动火位置作业,并设置警戒线,严禁变更或移动动火位置,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误区五:不在动火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动火,随意变更作业时间。

正确做法: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明确的时限进行作业,超过有效期限,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误区六:现场监督人员和监护人员不严格履行监督与监护职责。

正确做法:通常由动火作业场所管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动火监督,由动火作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动火监护。监督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纠正违规作业,对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动火作业有权立即终止。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进行监护,随时掌握现场的具体情况,监视作业现场条件变化,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区域,随时发现和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出现火情等紧急情况时,立即终止作业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误区七:动火结束后,未清理现场即离开。

正确做法:动火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关掉电源气源、搬离动火设备和清理残留火种等,由现场监护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