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致3死2伤,安徽一新能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警惕!警惕!再警惕!
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事故快报消息,2020年5月6日20时40分许,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正在救治(情况稳定)。相关部门对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由天眼查可知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2014-06-27在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
本期事故未通报具体中毒原因,但垃圾库施工导致中毒极有可能是因为有限空间作业导致的中毒事故。
有限空间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无形杀手”,春夏交替之际,环境升温,湿度增大,有毒有害气体更容易聚积,因通风检测和个体防护不到位,以及盲目施救导致的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再度来袭。最近,多地发生有限空间致人伤亡事故,需要企业格外注意,引以为戒!
近期有限空间事故一:
4月23日15时许,湖北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湖北省安委办对该事故进行了通报,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期有限空间事故二:
4月17日6时30分,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平中农绿竹环保纤维有限公司在组织清理废水池过程中,1人倒在废水池中,另外2人施救不当相继倒在废水池中,造成3人死亡。
该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等突出问题。
实际上,有限空间事故每年都在发生,但仍未引起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下面列举了2019年典型的有限空间作业致人伤亡事故。
2019年典型有限空间事故归集
01
2019年1月6日,四川康定市将军桥康定宾馆建筑工地内,2名深井作业的工人突然昏迷倒在井下被困,所幸被救援人员救出。
02
2019年1月6日9时19分许,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检修2#电气煅烧炉过程中,1名工人在炉内中毒窒息,企业因组织施救不当,共造成3人死亡。
03
2019年2月15日晚,东莞市一纸业公司发生气体中毒事故,9名工人在一污水调节池内被困。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仍有7名工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04
2019年2月24日夜,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汪家居委3社发生疑似沼气中毒事故,事故共致4人死亡。
05
2019年3月3日5时10分左右,瓮福达州化工有限公司物流部磷酸灌装区内发生一起硫化氢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06
2019年3月31日14时左右,衡水市滨湖新区衡水湖污水厂在施工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07
2019年4月17日,湖南耒阳市一村民家的养猪场中有猪掉进地下化粪池,其一家三口在地下化粪池处置过程中晕倒,被村民发现救出后经医护人员确认3人已当场死亡,经查初步认定: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
08
2019年4月24日20时左右,安徽六安市舒城县干汊河镇文信羽毛厂3名工作人员在对羽毛调节池进行清淤作业时,其中1人不慎坠入池中,另外2人进入池中施救时被困,共造成3人死亡。
09
2019年4月26日上午9时许,广西南宁市友爱北路电影制片厂附近,3名工人井下作业时,意外被困。事发当时,1名工人下雨水井检查水位情况时被困,另2名工友随即下井救援被困,造成3人死亡。
10
2019年5月10日上午11时许,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丰满板纸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3名工人不慎坠入污水处理池,经抢救无效死亡。
11
2019年5月13日,山西运城银湖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窒息较大事故,共致4人死亡。
12
2019年6月6日10时左右,唐山双喜物业有限公司在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青龙湖商业街千润城超市前污水窖井内进行疏通管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特点
有学者通过总结10年来发生的47起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现每年的5~9月是污水处理事故高发期。5~9月发生的事故占总事故的68.1%,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66.7%,受伤人数占总受伤人数的79.3%。
一方面,春夏天气闷热潮湿,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加之天气炎热,一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摘下防护面罩等,这样的做法非常危险。
另一方面, 在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一些监护、救援人员甚至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施救,造成了事故扩大。
所以在这段时期,每个污水处理人员都必须格外提高警惕。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
01
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
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03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
第四部: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05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06
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将面临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