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水槽闪爆致2死!背后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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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8年5月24日,湖北荆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闪爆事故,2人死亡,该起事故是我省今年以来首起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5月24日8时40分,位于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的湖北荆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洪生物公司”)丙烯醛车间冷冻盐水管道焊接过程中,盐水槽发生闪爆,承包商襄阳兴安特动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特动力设备公司”)2名员工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左右死亡。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焊接施工时焊渣掉入盐水槽(据荆洪生物公司事故后对盐水槽中溶液取样检测分析,有机物数量值为10000mgO2/L,经色谱分析检测,其中含有除氯化钙外的乙醇等有机物成分)Φ60cm圆孔内遇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可燃气体发生闪爆。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经初步调查,事故暴露出荆洪生物公司和兴安特动力设备公司安全风险管控缺失、专业管理缺位、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等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风险意识差、能力不足,安全风险辨识存在盲区。

荆洪生物公司工业废水因环保不能外排,集中在盐水槽旁边的深井中,企业违规用工业废水补充氯化钙水溶液损耗,工业废水中有机物挥发集聚盐水槽顶部,公司未对该场所进行风险有害辨识,留下安全隐患。

二是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

荆洪生物公司动火作业票中动火地址有涂改的地方,签发时对未经培训的人员把关不严,事故发生时作业票证上的现场监护人员不在岗位。

三是安全管理混乱。

荆洪生物公司厂区保卫登记不严,未经培训人员(死亡者之一)能够随意进入生产厂区。

四是对承包商管理不到位。

荆洪生物公司未按安全协议约定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生产工作,未要求承包商提供合同约定需备案的施工安全方案,更未对方案进行审查把关。对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对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为一周检查巡查一次,且事发前几分钟该公司总工程师在厂区巡查时发现施工方变更动火作业地点未制止。

五是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荆洪生物公司提供的对承包商人员培训教案无针对性。

三、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反应复杂,危险介质种类多,生产、储存、危险废弃物处置等装置多,潜在的风险有害因素无处不在。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危化品领域推广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做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安全风险,不漏一个装置、不漏一口废井、不漏一个管理环节、不漏一起特殊作业,定人定责定措施,确保风险排查不漏死角,管控措施针对性强,并登记建档备查。

二是强化承包商施工安全管控。

今年通报的全国5起较大事故中4起涉及承包商,荆洪生物公司事故更是与承包商违规作业有关。发包企业要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依法签订安全施工合同,确保合同约定的安全措施到位,杜绝重合同轻管理的现象,加强对承包商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禁承包商未经培训人员入场作业,履行好安全风险告知和技术交底义务,对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严格实行甲方、乙方双监管人制度。

三是抓好高温汛期危化品安全监管。

夏季历来是危化品领域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以防范事故为重点,按省局2017年47号文《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清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问题清单》持续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有查必处,处理从严。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高温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汛防高温工作,防止高温天气和持续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政企“包联包保”责任制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值班制度,以及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清除事故隐患,坚决打赢化工行业及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夏季攻坚战,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基础。

请迅速将本通报印发至所有化工和危化品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