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参加工信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陕西省督导
6月11日至13日,协会法规标准部主任王达协助工信部就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在陕西督导。
自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以来,陕西省经过摸底调查,初步确定24户搬迁改造企业,其中9户就地改造,13户异地迁建,2户关闭退出。
督导组首先与陕西省工信厅、环保厅、安监局等部门进行座谈,了解陕西省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实地调研渭北煤化工业园区、渭南市渭化集团、咸阳兴化集团、中石油长庆石化分公司,对陕西省提出了如下要求:
1.省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视程度,建议成立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级部门推动此项工作。
2.要科学提出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科学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并明确完成时间。摸底排查工作要做细做实,既不能遗漏、也不要扩大范围。
3.要加快化工园区的摸底调查,明确可以承接迁入企业的化工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型,引导企业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布局进行搬迁。
4.对搬迁改造企业要逐一梳理,认真分析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所面临的困难,明确省级重点难点企业名单和需要国家层面协调的企业名单。
5.指导、引导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通过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型生产高端化学品等方式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提高竞争力。
6.督促指导搬迁改造企业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备设施、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残留物料和污染物、污染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增加后续治理修复成本和难度。
7.搬迁改造企业原址土地涉及再开发利用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坚决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四清”要求,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彻底清除各种污染隐患,保障人居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