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监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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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禁毒办通〔2017〕25号)要求,日前,上海市安全监管局部署即日起至6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各区督促辖区内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2016年以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清醋酸酐、溴代苯丙酮、苯基丙酮、胡椒基甲基酮和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物质(含麻黄素、伪麻黄素、麻黄浸膏等)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重点品种(以下简称“重点品种”)的流向和用途,告知企业发现流失可疑线索的,及时向所在区公安机关报告。并要求各企业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结果报送至所在区安全监管局。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相关企业核查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各环节的台账、档案和记录,加强对各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别是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的监管,与公安机关建立可疑经销核查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惩处,对问题严重的吊销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
三是指导各区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督查,并于5月2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区、各相关企业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自查和督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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