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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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实施阶段、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和要求,这是管长远、打基础的重大工作、关键性任务,既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化红线意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的制度性安排,也是着眼标本兼治、强化风险防控的系统性方案,为做好今后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方案》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对各地、省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