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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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中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会议纪要[2006]49号文)以及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要求,标准主编单位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会同标准参编单位,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 在国家建设部标准标准定额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主持下,于2006年12月在江苏无锡召开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的定稿会。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工程建设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化分公司、福建炼化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等18个设计、使用单位共23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件。与会代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逐字逐条地对标准稿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充分发表了修订意见。会议认为主编单位在标准的编制工作中,贯彻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预防为主”的宗旨,制定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技术要求简明可行,也反映了当前石油化工发展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部提出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编制要求,达到了报批条件。定稿会会议形成了正式的《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