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致15死丨接连六起有限空间事故,莫在有限空间犯无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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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消息,进入5月以来,安徽省连续发生3起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

01-03安徽

这3起事故分别为

01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5·1”事故,造成3人死亡;

02铜陵市安徽金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九铜矿“5·6”事故,造成2人死亡;

03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5·6”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中毒。

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5·6”事故的通报

安徽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李国英、常务副省长邓向阳分别对事故处置及下一步工作作出批示。安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立即下发紧急通报,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6点主要问题,提出了5项针对性工作要求,同时对其中2起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除去安徽省有限空间事故频发外

近期,湖北省和广东省也出现了

多起有限空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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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湖北



05湖北


2020年4月23日15时许,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不力等突出问题。


06广东

广东省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企业,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4月11日上午9时许,汉普公司水解生产线2#搪瓷搅拌釜(约5m³)发生故障,1名工人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的情况下进罐维修,因未采取强制通风、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措施,进罐后窒息昏迷,另1名工人未落实个人防护冒险进釜施救也造成窒息昏迷,上述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什么这段时间有限空间特别容易“出事”?

一方面,春夏天气闷热潮湿,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加之天气炎热,一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摘下防护面罩等,这样的做法非常危险。

另一方面, 在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一些监护、救援人员甚至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施救,造成了事故扩大。

再次提醒

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格外提高警惕

为了自身安全

一定要遵守以下安全作业要求


01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03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05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06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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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将面临处罚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