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即将迎来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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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向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征求《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工作相关意见的函”,对《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遴选标准》(以下简称《遴选标准》)及新版《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禁运目录》)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新版《禁运目录》与现行的《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相比有哪些不同?企业又改如何应对?本期合规化学将为大家做一详细解读。


      一、《禁运目录》如何遴选化学品?
      目前现行的《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试行)(点击查看往期解读)作为一个临时管理目录,与《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ADN))等国际上现行同类目录相比,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目录管理办法,另一方面缺少科学的禁运物质遴选标准。为此,在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遴选标准》和《管理办法》应运而生。这两个文件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内河禁运物质的管理走向标准化。
      根据《遴选标准》,以下10类化学品将列入新版《禁运目录》:




      注:遴选标准说明文件参见附件2。
 

      如上所示,《遴选标准》综合考虑了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性、对人体健康和水环境的急性毒性以及消除危害难易程度,重点突出,同时也与国际接轨。


      二、新版《禁运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哪些变化?



      与现行《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相比,新版《禁运目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非剧毒危险化学品数量的变化,具体体现为保留了76种,新增了95种,移除了84种,净增加11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留76个非剧毒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两类:
      (1)38个危险化学品符合遴选规则;
      (2)38个危险化学品由于缺少相关遴选指标数据,无法通过遴选规则判断,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暂时保留为禁运品种。

      (二)  新增95个非剧毒危险化学品,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关于危险货物内河国际运输的欧洲规定》中禁止内河运输的6个危险化学品;
      (2)《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禁止海上运输的22个危险化学品;
      (3)根据遴选规则遴选出的71种非剧毒危险化学品。

      (三)  移除84个化学品。根据新确定的遴选规则进行筛选后,这些化学品已不符合禁运条件。


      三、企业该如何应对?
      新《禁运目录》的制定立足于我国内河运输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企业作为政策的实施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判断产品是否列入《禁运目录》。企业可根据运输产品的化学名称/CAS号/危化品目录序号三种方式快速判断产品是否列入《禁运目录》,避免触犯法规,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2.    新产品也可能属于禁运物质。对于新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已列入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可根据现行《禁运目录》判别是否禁运;如果未列入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四部委定期按照遴选标准进行遴选,需要列入禁运范围的,由四部委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新品种禁运公告与《禁运目录》具有同等效力。
      3.    时刻关注《禁运目录》的不断调整。因为《禁运目录》采取动态调整机制,后期四部委会根据法规修订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总结
      在本期解读中,为大家总结了《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遴选标准》的遴选原则,且对新版《禁运目录》与《禁运目录(2015版)》(试行)做了详细的对比,以便于企业或机构更好的理解这个目录,规范我国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
      《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最终以官方部门发布为准,合规化学整理了新版《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阅读请点击下方附件下载。


 
附件1:《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遴选基本规则指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