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怎一个严字能解?
9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就河北省发生的4起较大危化品事故发出警示通报,要求通过加大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处罚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化工生产等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在政府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下,危化品安全事故为何屡屡发生?一味靠严格监管是否有效?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化工行业到底该怎样抓好安全?中国化工报记者本周进行了采访。
较大事故频频发生
9月8日,河北石家庄晋州市东里庄镇一非法化工生产窝点发生爆炸事故,初步分析原因为焊接作业引燃了现场堆放的苦味酸并发生爆炸,进而引发周边库房堆积的苦味酸和苦氨酸钠二次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失联。这是河北省今年发生的第四起涉及危化品的较大事故。
安监总局监管三司通报说,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罔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未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
早在今年1月,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孙华山到河北调研时就指出,河北产业结构偏重,高危行业企业众多,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的压力和风险比较大。孙华山要求河北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大事故、防大事故,研究新问题、提出新对策。
然而,河北今年发生的涉及危化品的较大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40%和50%。
而就在9月18日,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的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东厂区,水泥生产线收尘装置疑似电石渣发生闪爆事故。截至9月19日,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
9月20日,无锡市新吴区万力粘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燃烧物质为胶水及塑料,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强化监管亡羊补牢
事故发生后,各地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严格监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死守。
9月12日,河北省安委办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
青海省安监局的动作更是迅速,于“9·18”事故当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制定了《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煤气专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以超过30人的作业场所为重点,检查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10类重点问题。
其实,为了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除了河北和青海,各地安监局都在不断出台安全检查方案。记者从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了解到,今年该省也先后出台了《陕西省2016年度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重点工作》《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等。
注重科技才能兴安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存在一种“政府急、企业疲”的怪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监管有心无力,或者存在有意无意迁就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对未进行“三同时”的项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接受企业的小恩小惠;一些中小化工企业自行设计、自行安装、私自建设,装备安全能力差,在安全和生产经营发生冲突时,往往将安全抛在了脑后。
“今年发生的这些危化品安全事故,大多都是中小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太低。一些企业老板认为一般不会出事,总是信心满满;即使出了事故也不怕查处,大不了罚款赔钱,与经济效益相比违法成本较低。”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公司安环部部长郭小红在分析事故原因时说,这些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责人不懂法、不守法;同时,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员工安全意识淡漠,缺乏系统的管理体系和方法,安全培训投入不足。
郭小红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划清职责,形成合力。对危害公共安全或发生较大事故的企业,政府要严格追责,严厉打击非法化工生产行为,甚至吊销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依法取缔关门。
不少被采访者认为,只有加大安全投入,注重安全技术创新,才能收获更好的安全成效。
“危化品生产要实现本质安全,除政府严格监管、企业加强管理、提升员工意识和业务技能外,更重要的是技术创新升级。”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育斌告诉记者,万德能源自主开发成功全球领先的微通道反应技术合成硝酸异辛酯,在陕西兴平、山东淄博建成2个生产基地。由于微通道反应是在微米级的通道式反应器进行撞击流化学反应,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化工生产工艺,使原本危险的硝化工艺变得安全可靠,实现生产精准可控,大大降低安全风险。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自动化程度,通过科技兴安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督促企业按计划逐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罐区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连锁控制系统,提升防泄漏水平;加强对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监管;推广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大型重点企业全面推行HAZOP,指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选取重点企业部分关键装置或者部位,开展法兰管道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法兰连接点发生泄漏;组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自动化控制措施。
陕西省还将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二级以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处于人口密集区或城市建成区,划分A、B、C、D 4个级别,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性。其中A级企业被列为监管执法重点,实行执法检查全覆盖。
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危化品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精准监管、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副处长李维林告诉记者,陕西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共420家,经过评估分类划分,目前确定A级企业(高危险等级)35家、B级企业(较高危险等级)44家、C级企业(中危险等级)137家、D级企业(一般危险等级)20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