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不经意间的行为,不仅不安全,还违法!
行业资讯
1 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5 遮挡消火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6 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7 占用消防车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8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