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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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外事故教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管理,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昆明市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问题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
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等11个方面的内容。整治划分为三个阶段:7月底前完成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8至10月各部门完成检查督导阶段,11月底总结提升阶段。
在下步工作中,该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专业力量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