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报13宗安全生产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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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深圳市安委会通报了第四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13家违法企业(个人)受到严厉查处,其中涉及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无证作业、 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道路交通等方面问题,交通违法无证驾驶问题突出。接下来深圳将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行动。

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品等被罚

今年以来,市安委会已经通报了四批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此次通报指出,今年5月,宝安区安监局检查发现深圳市蜀莱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储存重氮等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安全设施 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法定代表人涂勤勇予以行政拘留,并扣押危险化学品4吨。

除了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今年3月份,深圳市泰科科技有限公 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也被处罚,龙华新区安监局检查发现,深圳市泰科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 产,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以12万元罚款。

3家工商贸违法企业被点名

在工商贸企业执法典型案件中,深圳市康世隆制品有限公司、艺诚鸿域机械(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帆家私有限公司3家企业被通报,涉及的问题主要是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案、无证从事电焊作业、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等。

因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深圳市前海恒裕商业置地有限公司也被处罚。市住房和建设局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从事前海国际金融中心T2地下室 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作业,对深圳市前海恒裕商业置地有限公司予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4.5万元罚款,对其工程负责人刘清琼处以25875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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