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推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东至县通过“四强化”推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专项整治,且阶段性整治效果明显。
一是强化部署安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为深刻吸取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公司“4•22”火灾事故、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东至县将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印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东安办〔2016〕42号),自5月3日起至9月30日前,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所有加油站和液化气站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生产安全。目前,该项工作处于企业自查阶段。据统计,东至经开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上报各类自查隐患共256条,现正在落实整改。
二是强化隐患整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印发《东至县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安〔2016〕8号),自5月24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等5个方面为主要任务的专项整治。目前,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调查摸底工作已经结束。涉及硝酸铵使用的学校16家,氰化钠使用的企业2家,氰化钾使用的企业1家。各职能部门正督促企业和单位对照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
三是强化储存整治,突出四个一批治理。对照安监总管三〔2016〕53号文件中重点整治11项内容要求,东至县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东安办〔2016〕56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硝酸铵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进行全面整治。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通过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企业,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调度推进,务求整治工作实效。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东至县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港口、码头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近期重点任务内容、远期实现目标、长期坚持任务等42项重点任务,成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风险排查与整治、生产、储存设备风险排查与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等3个工作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每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同时,县安委办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并将各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努力为打赢危化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据统计,东至县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企业78家,主要分布在加油站(34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天然(液化)气经营企业(10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和东至经济开发区企业(34家)。5座危化品码头和2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均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且均不承运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危险品。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企业34家,约有200余种危化品品种,存量约达7.85万吨,其中:易燃气体和毒性气体约1.78万吨,易燃液体约1.42万吨,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约2990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约94吨,毒性物质约1.56万吨,腐蚀性物质约2.78万吨。构成重大危险源23处,其中:滨江化工区一级重大危险源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2个;核心区一级重大危险源4个,三级重大危险源8个,四级重大危险源8个。目前东至县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均按“一企一档”归口管理,下步,将聘请中国化学品安全专家在企业自查自报隐患基础上,进一步“把脉问诊”,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尽早消除。
本文源自: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detail.php?oneid=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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