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推行安全生产“三问”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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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笔者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出发,建议推行安全生产“三问”工作制,即专家问诊、跟踪问效、行政问责等“三问”制度。通过“三问”制度,能有效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为,有效提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能力,有效促进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台阶。

1、专家问诊
      所谓问诊是指专家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系统询问所获取的隐患资料,并经过综合分析而作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其它安全判断的一种诊断方法。其专家安全问诊工作一般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由中介(专家)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性现场问诊,并出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二是,由政府邀请专家随行进企业实施安全检查问诊,对存在事故隐患提出对策建议意见;三是,由政府应急办邀请专家参与事故现场的应急问诊,并及时果断地提出现场救援指导意见;四是,由事故调查组邀请专家参与事故现场问诊,从技术层面上出具事故诊断报告;所有这些方面都是安全专家问诊的一种主要手段,其问诊的水平高低,直接对安全生产现状的完整性、准确性的判断以及对隐患诊断和处理有很大影响。所以,我们应对专家的安全问诊行为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问诊作用。

2、跟踪问效
      所谓问效是指上一级对下一级的工作要及时督促、检查、指导、调整,要对每一个人或某一部门单位对每一个项目或每一项工作情况,都要一追到底、一问到底,直到工作落到实处。一句话,跟踪问效不是“走过场”,而需要的是“穷追不舍”的问效精神。跟踪问效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法,主要对某人某单位某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过问,不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才能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常见的跟踪问效有以下几种:一是,对重点建设项目许可的审批进展进行问效查办;二是,对推进的重大安全活动情况要跟踪问效指导;三是,对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问效抽查;四是,对失信企业的挂牌督办情况进行问效查改等。这些跟踪问效工作的实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扎实推进。

3、行政问责
      所谓问责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也就要求上一级对下一级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应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责教育、履责规范、尽责考核、问责追究等“四责”活动,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问责惩处等各项问责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整体问责、对辖区内打非治违成效进行专项问责、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问责、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重点问责等四大问责方向,重点采取安全生产警示性、督察性和惩罚性三种问责方式,全面规范开展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断规范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性。

以上“三问”工作制度的推进实施,重点规范解决安全技术上的专家问诊问题,规范解决安全管理上的跟踪问效问题,规范解决安全责任上的行政问责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可极大地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深度发展。

本文源自: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detail.php?oneid=2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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