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风险不可接受企业须立即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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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建设安全天津,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天津市安全监管局从即日起至2018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风险评估专项工作。
据了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每一家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情况,并登记建档,纳入安防网监控。各区 县安全监管局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将严格审核,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 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进行风险评估,风险不可接受的一律不予审批。将督促落实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在役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风险评 估,确认风险是否可以接受,风险不可接受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确保风险可以接受。经整改,风险仍不可接受的,要 依法进行转产、停产、搬迁、关闭。
本文来自: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detail.php?oneid=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