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加强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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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取靖江“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控,徐州市安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的通知》(徐安监[2016]94号)(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了新的举措。
《通知》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提级审批。今后,企业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由原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安全总 监)审批提级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原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提级为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的 《作业证》由原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提级为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通知》强调,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企业应加强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管理的培训。确保动火作业严格执行 “三不动火”、“七个必须”原则。“三不动火”。一是没有动火证不动火;二是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三是防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七个必须”。一是必须 进行动火分析;二是必须进行危害识别;三是必须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四是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设备;五是必须定点作业;六是必须定时作业;七是必须设 专人监火。
同时,《通知》鼓励各县(市)区安监局、企业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搭建平台、招投标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安全生产“服务外包”机构,推动企业动火作业实施第三方专业化监管,逐步形成“政府抓监管、中介抓服务、企业抓安全生产提升”的联动共赢发展模式。